年中入职季已到,新入职的年轻人有些还在试用期,工资不高,花销却不少。如何减轻刚刚参加工作的就业者的税收负担,让他们的到手工资更多些?6日,记者从巴州税务局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已经施行,为毕业学生等年度中间首次入职人员以及实习学生等群体减轻税收负担。
《公告》明确,对当年首次入职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方法进行完善调整: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巴州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比如,一名大学生2020年7月份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按照新的预扣预缴方法,实习生的劳务报酬也和工资薪金一样,按照5000元的月度减除费用进行扣除,我每月的实习工资总共不到5000元,这下就完全不需要缴税了。”正在巴州某企业实习的小张说。